吉林省教育厅文件
吉教职成〔2022〕6 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规范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确保有关要求落实落地,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各高校要专题组织学习《通知》,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本校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高质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要全面落实办学主体责任,指导校外教学点落实落细教育教学各项环节,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严格招生宣传、学籍、收费和经费使用等管理,确保在高校治理能力范围内有限设置校外教学点,并能管得住、管得好。
二、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高校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高校开展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应纳入校外教学点管理。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设点单位,须取得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严禁高校与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合作或放任“‛外设‛”等违规行为。
三、严控校外教学点数量。各高校要依据《通知》和《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等,科学合理布局校外教学点。要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对照校外教学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要求,优先选择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单位合作设置校外教学点。今年 12 月底前,暂停新增校外教学点,确有新增需求应提前论证并纳入下一年度的备案管理。
四、统筹省域内校外教学点布局。省域内高校除校本部教学点外,在长春地区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 4 个,在吉林地区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 2 个,在其他地区(含所属县区)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 1 个,在每个校外教学点开设的专业总数不超过 12 个。省域内每个设点单位承接的高校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 5 个,其中承接的省内高校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 3 个,承接的部属高校、开放大学和省外高校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 2个。符合条件的省内高校在外省设置校外教学点按《通知》和对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办理。符合条件的省外高校在吉林省域内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 1 个,允许设置紧缺、优势特色的专升本、高起本层次和非国控专业总数不超过 10 个。
五、加强校外教学点经费管理。各高校要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三个“不得”和两个“严禁”要求加强收费和经费使用管理,学费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账务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不超过其学生学费总额的一半,且应在与设点单位签署的设点协议中明确经费分配比例。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主办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
六、强化监督防范办学风险。各高校要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归口管理,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要对停止招生或拟撤销的校外教学点加强监管,会同设点单位做好过渡期善后工作,稳妥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防止发生学生无人管、搭车收费、坐收坐支等办学风险。
七、做好年度备案准备工作。各高校要对照《通知》要求及《校外教学点评议要点参考》(见附件 3),全面核查校外教学点情况,于 2022 年 9 月底前完成现有校外教学点的梳理、排查、整改和论证,完成备案表、论证报告、会议纪要、公示材料、资
质证书、承诺书、协议书、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和其他必要材料,10 月底前通过吉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网
址 http://jljxjy.jlnu.edu.cn)报送校外教学点备案相关材料和联系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5)。要加强统筹,只减不增,为2023 年 1 月的年度备案工作做好准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尚鹤龄,043188905322;省继续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赵阳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表 1)
3.校外教学点评议要点参考(表 2)
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汇总表(表 3)
5.学历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人信息登记表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1 日印发
初审:姜舶洋;复审:宋欣欣;终审:佟利平

